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2号),结合《2017年面向残疾人单独招生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根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以语文、数学、速写三科及面试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速写、语文、数学、面试)顺序录取。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1.面向残疾人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厅审批。
2.审查核对考生各科成绩,形成考生成绩数据库,按录取工作方案确定的公示比例,确定拟公示录取学生名单上报省厅。
残疾人单独招生拟录考生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一个月,接受考生及社会监督。
招办咨询电话:0710-3513613、0710-3513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