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2017)

时间:2017-11-30 14:47:34  来源:  作者: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方便学生申贷,同时规避贷款逾期风险,形成良性放贷、还贷循环机制,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能够持续开展,特制定《襄阳职业技术学院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贷款条件及额度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大一、大二、大三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额度原则上以“学费”或“学费+住宿费”为限、“不超过8000元”,但必须为“100”的整数倍且大于3000元。

二、申请贷款流程

贷款一学年一申请,申请本学年贷款的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以下简称“国开行系统”)进行申请,此工作要在本学年开始前的6-7月份完成。通过学院审核后,在国开行系统中导出《申请表》,于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和共同借款人一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贷款合同。9月开学时,将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受理证明交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确认学费、住宿费金额,完成网上回执录入。

三、贷款发放

当年12月前,国家开发银行将学费贷款划入学院指定账户。学院收到划入的学费后,向学生出具学费收据。贷款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此收据,以便日后查询。划入学院资金额度大于学费额度时,学院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多余资金退还给学生用作生活费。

四、贷款后续工作

成功办理贷款的学生,每学年至少登陆2次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了解本人贷款情况,熟悉还款的操作方式。在毕业当年的6月份,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毕业还款确认会,完成国开行系统中的毕业确认工作。从毕业当年开始,按合同约定在每年的12月20日前存入足额还款利息(或本金加利息)。

五、有关说明

在校生续贷只需准备有贷款学生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无需加盖公章。可由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去办理。

在校生第一次办理贷款,要求如下:

1.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院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

2.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3.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当地教育局公告及有关信息。注意: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一般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4.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县级资助中心统一通知规定。

5.必须由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6.所有贷款学生须加入所在院(部)生源地贷款QQ工作群,学习并阅读群内文件,贷款还清后方可退群。

六、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