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差旅费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参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和《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学生到襄阳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比赛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学生外出前,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学生外出竞赛差旅审批单》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生到襄阳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比赛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在不影响比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他人员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省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00元;省内市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省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60元;省内市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40元。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生参加比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学生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