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差旅费报销规定(2016)

时间:2016-02-25 09:57:28  来源:  作者:

襄职院财〔2016〕2号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差旅费报销规定》的通知

各院(部)、机关各处室、各附属单位:

现将《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差旅费报销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2月25日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学生参加各类比赛差旅费报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参加各类比赛的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学生管理制度,按照勤俭、必需、严谨、易行的原则,参照《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鄂财行发〔2014〕11号)和《襄阳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襄财行发〔201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差旅费,是指学生到襄阳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比赛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二、申请审批

学生外出前,承办部门如实填写《学生外出竞赛差旅审批单》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三、城市间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生到襄阳市以外地区参加各类比赛乘坐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在不影响比赛、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襄阳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他人员的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四、住宿费

省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200元;省内市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住宿费报销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150元。

五、伙食补助

省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60元;省内市外参加比赛的学生,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40元。

六、市内交通费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生参加比赛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学生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

七、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襄阳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印发